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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当了 发表于 2008-7-17 18:25

顺龙(00361-HK)财务经理内幕交易罪成,罚款20万元

证监会宣布,顺龙控股(00361-HK)财务经理熊丽美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四项有关内幕交易的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就四项控罪罚款合共20万元,及被命令向证监会缴付调查费20,523元,成为首名自《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实施以来,首名根据条例被裁定内幕交易罪成的人士。

证监会表示,熊丽美于04年10月获悉顺龙的主要债务人,即拖欠顺龙约1,190万元的Huffy Corporation,已于美国申请破产保护令,得悉顺龙的财务状况及股价会因为该公司无能力向顺龙偿还债务而受影响,因此在市场尚未得悉消息之前,卖出手上的18万股公司股份,避免了原应招致的6.33万元亏损。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表示,这是该机构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生效以来,就内幕交易提出的第三宗刑事检控,并且是首次有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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